车辆管理规章制度

时间:2023-12-25 10:54:54
车辆管理规章制度15篇

车辆管理规章制度15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车辆管理规章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车辆管理规章制度1

为了加强面包车的管理,节省运输费用开支,特作如下规定:

一、面包车由厂办公室统一管理和安排使用。

二、鉴于业务需要,原则上作接待客户及协作单位之用,并作厂级领导公务用车。

三、各部室、车间如因生产经营需要使用面包车,应提前一天填写“使用车辆登记表”,并经厂主管领导签名后,交给办公室安排使用。非厂级领导如无接待任务或带货,一般不安排使用面包车。

四、为了节约开支,要求各级领导配合,力求安排正常工作日用车,休息日、节假日使用面包车,使用部门须持“使用车辆登记表”经厂长签名后交由办公室安排。司机以“使用车辆登记表”为依据,填报加班表。

五、在上班时间员工因工伤或患急病,要送医院紧急治疗的,均可以先用车,事后补办手续。

六、外单位如借用面包车,须经厂办公室同意后才能办手续借出。

七、厂领导用车由办公室协调安排。

八、因公载货用车(货物40公斤以上)由厂主管领导签批,办公室安排。

九、所有面包车路桥费、保管费由厂主管领导审核,交厂长审批,由财务部报销。

十、希各车间、部室切实配合执行以上规定。如违反规定派车的,其费用由派车人自付,如违反规定私自开车的,其费用由司机自付。

十一、面包车在晚上和厂休息日,包括节假日,规定放置厂区。

十二、面包车出入厂均需进行登记,有关登记工作由保卫部门安排门卫配合做好。

十三、凡厂休息日,包括节假日,面包车开出厂,司机必须交给门卫有厂长签名的《使用车辆登记表》,门卫才能放行。

车辆管理规章制度2

第一条为加强对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所称机动车驾驶员指局内在职的机动车驾驶员、聘用驾驶员和因工作需要暂时在驾驶岗位上的非专职驾驶员。

第三条局人秘股负责对本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局效能办配合监督检查。

第二章机动车的使用、维护及管理

第四条局内所有车辆实行定人定车管理,车辆由各用车单位具体负责管理,在局办公车辆不足情况下,局人秘股有权统一调度。各单位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负责车辆使用、维护、安全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车辆执行外出审批登记制度。因工作需要出县的车辆到局人秘股登记,由局分管领导同意,局长审批,报局人秘股备案。禁止未经局长批准的车辆私自出县区。

第六条未经领导批准,禁止私自用车。

第七条车辆的保养应坚持“预防为主、强制维护”的原则,坚持例保、预检预修制度,消除故障隐患,降低油材料的消耗,提高车辆的运行质量;车辆要及时清洗,保持内外干净。

车辆管理规章制度3

机动车辆管理规定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用车管理,确保行车安全,不断提高后勤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真正做到"安全第一、优质服务、保证重点、节省高效",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本局公用机动车辆的管理。

第三条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主管部门领导具体管、办公室进行动态监督"的机动车辆管理责任机制和工作机制,把车辆管理纳入工作议事日程,把安全工作当做重中之重落到实处,不断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管理、检查、考核、追究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条机动车辆管理部门应按照本局的要求,全面加强对机动车辆的管理,真正实现"四个确保"、"四个做到"的目标,即:确保局领导办公用车,确保检验检疫业务用车,确保行政办公用车,确保局领导交办的临时公务用车;做到安全正点,做到服务热情,做到节省高效,做到各方满意。

第五条机动车辆管理情况纳入目标考核体系之中。发生问题,除按照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置外,还要按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进行量化考核。

第二章主管部门管理要求

第六条机动车辆管理部门应对机动车辆重点加强以下方面的管理:

(一)安全教育。

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建全并有效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及时传达有关车辆安全方面的文件和指示,促使驾驶员不断强化纪律意识、质量意识、安全意识,做到懂法知规,并在确保安全的同时,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觉悟、技术水平,服务水平,进而把涉及安全的各项工作抓实抓好。

(二)年检。

1、检查驾驶员是否有违章记录;

2、身体健康状况是否符合要求;

3、驾驶证的审核;

4、行车执照的审核;

5、其他内容。

(三)换证。

按车型和年限的要求及规定更换驾驶证。

(四)车辆停放。

严格执行车辆集中停放规定,采取动态方式检查车辆停放执行情况并做好记录。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批评和整改。

(五)车辆购置。

根据工作需要、车辆技术状况和有关车辆使用等规定,及时提出车辆购置计划。

(六)车辆报废。

根据车辆使用的年限、行驶里程、技术状况,按国家有关各类车辆报废规定,向局党组提出报废申请。

(七)车辆保险。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资质较强、管理规范、服务到位、价格合理的选择要求,向分管局领导提出车辆保险计划,经局党组集体审定后实施。

(八)车辆借用。

未经局党组审批,不得将机动车辆借给外单位使用;未经分管领导同意,不得将机动车辆借给本局驾驶员以外的人员驾驶。违者一切后果自负,并按照本办法的相关规定承担相关责任。

(九)车辆转让。

凡是纳入本局固定国有资产管理的所有机动车辆,严禁对外拍卖转让。确需拍卖转让的车辆,必须首先报告辽宁局机关车管部门,请示局领导同意后方可按照《拍卖转让程序》实施。拍卖转让时,必须组成拍卖领导小组,根据"公开、公正、透明、合理"的原则,按照《拍卖转让程序》实施。凡是被拍卖处理的车辆,必须和买方签定协议并收取一定押金,待买方办完所有相关手续后,方可解除协议、退还押金、交接放车。

(十)事故处理。

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应马上向交通部门、部门领导、分管局领导及保险公司通报情况。相关人员应及时到达现场,协助处理相关事宜。

(十一)车辆维修 ……此处隐藏13039个字……案,凡本公司的驾驶员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驾驶执照。凡遗失车辆各种证件(含驾驶证照、行驶证照),致使公司车辆不能正常营运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2、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驾驶员必须具备高度的事业心、敬业精神、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热情为公司服务的精神。

3、驾驶员出车在外必须随时与公司保持联系,第一时间回复公司的任何联系,并随时注意自身通讯设备的正常使用。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行政部人员,并说明原因。如果由于驾驶员疏忽大意造成长时间与公司失去联系者,所发生的一系列事件由驾驶员承担。

4、驾驶员未经批准,不得私自用车,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车辆学开车。

5、驾驶员要服从公司合理的工作安排,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如有特殊情况不适合驾驶车辆的,必须提前向行政部作出说明。

6、驾驶员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超速、抢行、猛拐、争道、开斗气车等)、不准疲劳开车,不准酒后驾车。由此发生事故及损坏车辆者,由驾驶员承担赔偿事故损失。

7、因驾驶员违章行车,造成交通事故或处罚的,由驾驶员本人负全责;如在行车中,乘车人要求驾驶员违章的,驾驶员应坚决阻止,否则责任将由驾驶员和乘车人共同承担。

8、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做好车辆日常例保工作,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做好发动机维护和保养,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9、对忽视安全规定、工作怠慢、违反制度、发生事故的驾驶员,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直至除名处理。

三、驾驶员工作职责

1、负责所指配车辆的安全驾驶。

2、负责车辆出车前、收车后的车况检查。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3、负责车辆的清洁和内务。应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自己所开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

4、驾驶员上班不出车时间,必须在公司待命等候,临时有事须离开,必须报行政部批准后方可离岗。

5、驾驶员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能检修的,应立即报告行政部人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四、车辆管理

1、公司行政部将根据车辆申请单进行车辆调配安排,驾驶员根据车辆使用申请单上要求进行出车,各部门负责所属车辆使用过程的日常管理。

2、任何员工申请用车都必须填写《派车单》,并填写清楚申请部门、日期、申请人、用车事由、出车路程、用车时间等事项,报行政部审批,行政部每日对此单进行整理存档。

3、公司所有车辆仅限于因公外出使用,严禁管理人员公车私用或未经批准私自用车。严禁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要求驾驶员出私车,带私货,一经发现,初次违规处以警告,对不听劝阻屡教屡犯者予以惩罚。

4、驾驶员有权拒绝管理人员非因公出车的工作安排。

5、行政部对每台车辆建立车辆档案,记录车辆的主要数据和资料,包括:车辆型号、购买时间、保养记录、维修记录、出现故障、原因以及车辆像片与各种证件复印件等。

6、凡发现车辆证件(行驶证、养路费、保险证明等)被盗或遗失的,须把遗失过程书面报告部门主管,并由遗失人办理有关手续,补办费用由本人支付。

7、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赔偿,由行政部办理理赔手续。免赔部分根据事故责任由驾驶员或公司支付;未经批准私自用车,如发生交通事故或罚款,由该驾驶员负责维修并赔偿损失。

8、驾驶员每天工作后,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停放,违反停放规定导致车辆损坏的费用由驾驶员支付。

五、车辆的维修与保养

1、车辆出现故障必须及时书面报行政部,行政主管批准后方可进厂修理,未经批准擅自修理的费用,由该驾驶员本人自付。

2、维修车辆提倡勤俭节约,鼓励自我检修和保养,车辆确需修理的,由驾驶员填写维修项目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进厂修理。

3、出车前检查:

驾驶员出车前,应事先对用车进行检查,确认车况良好方可出车,检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A、检查燃料、润滑油、冷却液、电池水是否足够,制动器、离合器、总油泵是否符合要求;

B、检查轮胎气压是否正常,轮胎螺丝是否坚固;

C、检查手、脚制动是否良好,各连接管道是否漏油;

D、检查方向盘、转向器及挡直拉杆连接是否紧固、有效;

E、检查喇叭、灯光、雨刷是否正常,电瓶接线是否牢固清洁;

F、检查随车工具是否正常;

G、检查车辆声音是否正常。

4、收车后的检查:

驾驶员出车返回公司后,应对用车例行检查后方可交车,收车后的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A、检查轮胎气压是否正常,轮胎螺丝有无松动;

B、检查车的冷却水、燃料、玻璃清洗液和电池水;

C、检查灯及雨刷是否关闭,关好车门、车窗并锁上保险锁。

5、车辆的清洗:

A、驾驶员应经常整理车辆内部的杂物,保持车内及尾箱整

B、驾驶员应首先本人注意清理车辆清洁;

C、如需由洗车场清洗时,应经行政部同意,方可进行清洗。

六、车辆费用的管理

1、公司车辆油料及维修费以凭证实报实销,由经办驾驶员填写报销申请单后,由行政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由财务部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后报销。

2、驾驶员出车产生的各项费用以凭证报销。由经办驾驶员填写报销申请单,张贴好各项发生费用发票(注明费用项目)后,由行政部负责人签字确认,由财务部审核报总经理审批后报销。

七、驾驶员出车的规定

1、服务要热情友好、使用礼貌用语、保持精神饱满。

2、必须提前五分钟发动着车或到达所需地点。

八、违规与事故处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造成损失的,驾驶员应承担全部责任。

A、无照驾驶(包括不按准驾车型驾驶的)。

B、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

2、由于驾驶员本人原因造成的交通违章罚款不给予报销。

3、公司车辆如在公务途中发生事故,应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急救伤患人员,并即与行政部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自行处理后向行政部报告。

4、责任事故划分及赔偿:因出公务发生的驾驶员责任事故赔偿超出保险理赔的部分由驾驶员和公司各承担50%;因违反规定办私事发生的驾驶员责任事故赔偿超出保险理赔的部分由驾驶员和私事当事人各承担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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